暫定月薪20萬
雇主單身37歲,自己住,住家約60坪電梯大樓,無寵物
工作內容:
1、根據雇主要求準備三餐,須下廚或幫忙叫外送,
如果助理願意,雇主可供餐
(就幫雇主煮或買的時候,順便煮或買自己要吃的,雇主出錢)
買菜買外送的錢都另外報帳
2、須與雇主同住,可與雇主分房,有提供套房,房內有60吋電視
3、月休八天,休息日可回雇主家睡覺或外宿
4、每週依約跟雇主發生關係兩次,超過的次數另外計價
5、打掃與洗衣,有掃地機器人、洗烘衣機
太粗重的工作可找清潔公司,費用另外報帳
6、幫忙幫盆栽澆水(共三盆,每天澆水一次)
7、其他雜務:去7-11拿包裹、去管理中心取信件
8、特殊需求:
A、每天須與雇主聊天30分鐘(可跟吃飯結合一起)
B、家務期間須穿雇主指定的衣服(雇主前家人的衣服)
試用期一週(有薪)
試用期後,若雙方有意願,半年一聘,視情況續約,月初領薪
請問這樣報價合理嗎?這樣的契約會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