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70729
2021-01-13 13:44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許姓粗工前年初結交一名女朋友,但因個性不和多次分分合合,期間積欠女友8萬
元,前年8月間分手後,許以還錢為借口,邀她到租屋處給2000元,要求復合遭拒,許直
接硬上還抓花女方的臉,並嗆「再哭就讓妳死」,她則在友人陪同報警驗傷且吃事後避孕
藥,許否認強制性交,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判他3年8月徒刑,可上訴。
許辯稱,前年10月16日中午約女方到租屋處,要給她吃飯錢,並不是要清償積欠其債務,
當時兩人處於分分合合狀態,當天應該是有交往,所以是先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為了債務
的事情吵架,鬧得不愉快。他強調,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且她臉上的傷也不是他所造成的
云。
女方指出,與前男友有金錢上糾紛,因為後來分手,他曾告訴友人,他出於報復心態,錢
不打算還她,要折騰她。當天許先拿2000元給她,拿完後,她準備離開,許有意跟她復合
遭拒,情緒開始轉為憤怒。
她指出,當時她轉身要走,他先拉住她的手,並扯其外套和上班的衣服,她反抗說不要,
仍遭 他用雙手抓住雙手,並強壓在床上,「我只記得當時我一直哭」。許恫嚇她「再哭
就讓妳死」,掐住脖子,把她的衣服和裙子脫掉後,沒戴保險套直接硬上。
過程中,女方手部有小傷口、臉也有傷;事發後友人提此事,並幫她買事後藥,一開始她
自認倒楣不願去驗傷,不想讓很多人知道這件事,直在友人堅持下,報警驗傷。她哭訴「
到現在我還不願意相信,你真的失去理智成這樣」。
友人證稱,接到對方電話,指自己被欺負,哭的聲音比說的話還大聲,他都聽不懂,電話
中14分鐘幾乎都是哭哭啼啼的聲音。友人說,她擔心懷孕,還幫她買事後避孕藥。
合議庭審酌,許不顧女方已經與他分手,利用女方想要拿回遭他積欠的金錢機會,邀約她
到租屋處,並以體魄優勢、言語的威嚇而性侵女方,對其身體、心靈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
。另許自始至終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不僅未實質賠償女方,也未能償還積欠女方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