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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綠Der!夫出錢合買愛的小窩 妻卻帶男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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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委請姊姊在屋內裝監視器,被妻子提告違反通保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吳政峰攝)
2021/01/16 16: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呂姓男子和林姓妻子在新北共買一間套房置產,因平日未居住
,遂委託擔任房仲的姊姊出售,姊姊另請同業販售。2018年間,同業帶客人入內看屋,撞
見林女跟其他男子共處一室,趕緊告知呂男。呂男請姊姊在屋內裝監視器蒐證,並拿出畫
面跟老婆對質,林女這才得知遭到偷拍,提出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告訴。新北地院日前
判呂男、姊姊各3個徒刑,均緩刑2年,獲高等法院維持。
呂男與林女共同出資購買套房,但因鮮少居住,決定轉手獲利,委請呂男的姊姊幫忙販售
,姊姊則請同業也幫忙帶客人看房。2018年間,同業帶客人入內看房時,赫見林女和另名
男子在裡面,嚇了一跳,趕緊告訴呂男姊姊,呂男輾轉得知遭戴綠帽,氣得要姊姊幫忙在
屋內裝設監視器蒐證。
姊姊護弟心切,暗自在屋內架設監視器,果然拍到林女和謝姓男子嘿咻、洗澡等畫面,兩
人還互稱老公老婆。呂男看完氣炸了,拿著檔案找林女對質討公道。
林女看到畫面,百口莫辯,承認偷吃,簽下和解書,但也質疑呂男與其姊為何可以在屋內
裝設監視器,提起違反通保法告訴。
兩人否認偷拍,辯稱是因為屋子沒人住,擔心有人入侵,才會裝監視器察看,並非特別要
監視林女。
高院指出,呂男在沒有經過林女同意下,請姊姊進入房間裝設監視器,取得林女的非公開
活動資訊,確實違反通保法。考量雙方有和解意願,只是對和解金額談不攏,判兩人3月
徒刑,緩刑2年,向指定機關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