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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某大學陳姓教授遭控強脫碩士班女學生小美(化名)衣褲,還
意圖性侵她。陳教授為了捍衛自己清白,拿出2人獨處錄音檔,反控小美誣告。陳教授在
小美被依誣告罪重判8月徒刑後,再向小美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近日審結,
再判小美敗訴,須賠償陳教授20萬元,並登報道歉。
全案發生在2015年4月25日深夜11時,51歲陳姓教授生日當天,因為與前女友分手,想要
找人談心,帶著紅酒、蛋糕到他指導的碩士班女碩生小美住處,一直待到隔日上午6時才
離去。
小美聲淚俱下向媒體控訴,陳教授那晚不僅親吻她嘴、胸部,還拉下她塑身衣後,抱怨很
難脫,她不斷哭喊「我不愛你,我不想和你發生性關係」,陳教授才鬆手。
事後,小美向校方性平會檢舉,性平會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小美轉而向檢方提告。 案經
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小美單一指述,並無其他具體事證,處分陳男不起訴,小美不
滿聲請再議,仍遭高檢署駁回確定。
陳教授為了捍衛自己清白,提出當晚2人獨處的錄音檔,反控小美誣告。法院審理時,錄
音檔還原當時陳與小美聊到男女間的性愛時,小美說「我左手有感覺!」陳反問:「妳有
摸到那裡?」小美回:「有,有碰到。」陳則回「我小弟弟硬起來了。」錄音全程沒有小
美控訴的情節。
法院還發現,小美事後仍繼續與教授保持聯絡,並寫下「謝謝老師給我陪伴的機會」、「
與教授相識,是很多女人的夢想吧」等字句,宛如熱戀中情侶。
法院因此認定,小美只因無法順利取得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誣指遭陳教授性侵,浪費司法
資源,依誣告罪判小美8月徒刑;另針對小美向媒體爆料部分,另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
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陳教授另提告向小美求償1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審酌報導對陳教授名譽損害的程度
,及考量小美目前無業,判小美要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