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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前女友找他訴苦 他床上安慰被起訴
2021-02-02 14:57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年約20歲的郭姓男子與找他訴苦的前女友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前女友控告性侵,郭男
否認。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郭與前女友當天有發生性行為,但未施以強暴、脅迫、恐
嚇手段;但因郭的前女友未滿16歲,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郭姓男子與被害少女曾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仍有聯繫。去年5月初,少女與現
任男友吵架,情緒低落,到郭家找郭訴苦。過了幾天,少女控告郭男性侵。
郭男否認犯行,表示少女來找他那天,他的媽媽也在家。為了安撫少女情緒,曾與少進房
間說話,但只對她拍背及擁抱安慰,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檢方依據被害人指述等事證,認定當天郭男與少女有發生性關係,但無證據顯示郭有對少
女採取強暴脅迫手段。被害少女因為未滿16歲,檢察官偵結,依刑法第227條對於14歲以
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起訴郭男,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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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與來找他訴苦的前女友發生性行為,因前女友未滿16歲,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
嫌起訴。記者邱瑞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