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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網交約吃飯 臨別前紳士變色郎熊抱強吻
2021-02-21 12:44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廖姓男子在去年10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9歲的妙齡女子,雙方邀約晚上一
起在北區附近餐廳用餐,起初廖十分紳士,直至廖將女子送返相約地點時,廖以為女子對
他有好感,先強抱女子後,遭女子推開拒絕,廖還不滿足,強吻女子,女子氣得馬上跑到
派出所告性騷擾,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廖2月徒刑,得易科6萬。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24歲)在去年10月14日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9歲的女子,雙
方在網路相談甚歡,相互傳訊、通話13天後,邀約在北區錦平街、五權路一帶見面,相約
一起吃晚餐,廖騎車赴會,並載女子一起到餐廳用餐,過程並無不快,兩人用餐結束後,
廖又把女子載回約見面地點,繼續聊天,準備道別。
但廖姓男子以為女子對他有好感,突然趁女子不注意時,突然擁抱女子,女子嚇得趕緊把
廖推開,還明確告知「我不喜歡這樣」,未料廖沒有停手,又迎面強吻女子,嚇得女子花
容失色,逃離現場,並隨即到台中市第二警分局提告性騷擾。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廖姓男子犯行明確,審理期間未取得被害女子原諒,審酌廖為圖一
己私慾,未顧及被害女子感受,乘女子不及抗拒之際,接續擁抱及親吻告訴人,損害女子
人格尊嚴,使女子身心受創,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2月,得易科6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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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廖姓男子在去年底透過手機軟體交友,邀約女子用餐,廖在用餐後未獲女子同意,
對女子擁抱、親吻,因而遭控性騷擾,台中地院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6萬。
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