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睡中間與2女同床 趁1女睡著玷辱另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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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22:0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女士官小潔(化名)去年與女網友小蘋(化名),以及小蘋的友人小芬(化名)一同出遊
,當晚與小蘋、小芬3女同睡一張床,趁機指侵被害人小蘋得逞,經被害人提告,小潔否認
犯行,法官以小潔曾傳LINE說「我知道我做出的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對不起我真的只能
說對不起,我知道說在多也沒用,對不起我幹了畜生才會做的事情」,依強制性交罪將小
潔判刑4年。可上訴二審。
判決書指出,小潔為現役軍人,去年1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8歲少女小蘋,3月6日
晚間,偕同小潔與小潔的朋友小芬友人出遊,次日凌晨一同返回小蘋位於台中市區的居所
。
3月7日凌晨,小潔不顧被害人稱「不要」等語及推拒行為,親吻小蘋耳朵、脖子,徒手伸
入被害人上衣內撫摸她的胸部、腰部及大腿,進而伸入小潔內褲內,指侵被害人小潔,強
制性交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
小潔坦承與小蘋及小芬出遊,在小蘋居所留宿1 晚,且與小蘋同睡1 床,但否認強制性交
犯行,辯稱「我當晚睡著時,小蘋、小芬均尚未就寢,我對事情經過均無記憶,係因隔日
起床見2女神情怪異,由小芬告知後,我好像有摸到小蘋胸部及私密處,才向小蘋道歉」。
證人小芬證稱「案發當日是小蘋先睡,小潔睡在中間,我最後睡。小潔當時發酒瘋,意識
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講話有些含糊。凌晨時因為發現床在晃動,且聽到小蘋說不能
這樣,所以被吵醒而起身查看,問小蘋發生什麼事,小蘋沒有回應,因為房內開小夜燈,
有看到小潔背對我抱著小蘋,小潔的手在小蘋肚子的位置」。
法官以小潔傳訊息給被害人小蘋稱「我知道我做出的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對不起我真的
只能說對不起,我知道說在多也沒用,對不起我幹了畜生才會做的事情,我甚至是傷害到
一個女生了,我從來沒有這樣傷害過一個女生,對不起真的對不起」。合議庭認定小潔強
制性交犯行,予以判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軍侵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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