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89851
高職男師偷拍2名女學生如廁 達成和解換輕判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4/05/phpors3fl.jpg
邵姓男老師在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資料照)
2021/04/05 11: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在桃園市某高職教授社會學科的邵姓男老師,遭控在廁所安
裝針孔攝影機,從上往下偷拍女學生如廁。高等法院審酌邵男已與其中一名女學生達成和
解,撤銷桃園地院原本判決6月徒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
私部位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但離譜的是,邵男另被追出與3名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並錄影,另案遭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該案由高院審理中。
本案判決指出,前年11月29日上午9時許,邵男在學校某大樓2樓女廁內安裝針孔攝影機,
並用芳香劑盒罩住器材掩飾,放在隔間牆從上往下偷拍女學生如廁,有2名女學生遭到偷
拍;其中1名女學生機警發現芳香盒有異,立即通報校方,並從芳香盒中找到裝有記憶卡
的攝影機,警方循線追出是邵男所為。
校方案發後啟動性平委員會,邵男已被解聘;去年3月間,邵男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並在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承認犯行。
桃園地院認為,邵男為人師表,本應奉公守法、恪守本分以作育英才,並為莘莘學子榜樣
,卻為滿足個人偷窺慾望,無故竊錄女學生如廁過程,不僅極為卑劣、侵害女學生隱私甚
大,更造成女心理傷痛及陰影,而邵男先前也曾因類似妨害秘密案件,經法院判刑並宣告
緩刑,卻不知警惕再犯,實屬不該。
但桃園地院考量邵男事後承認犯行,並已就醫治療,足認有所悔悟並尋求醫療方式治療,
依法判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邵男在判決後與其中一名女學生達成和解,並
取得原諒,據此向高院上訴,請求輕判。
高院審酌,邵男沒有正當理由竊錄女學生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實屬卑劣也嚴重侵害
女學生隱私權,但考量邵男後來與其中一名女學生達成和解,只是另名女學生不願到庭也
不想和解,才未能繼續洽談和解事宜,加上邵男承認犯行並持續就醫進行治療,足認邵男
有所悔悟,並終能正視自身問題,依法減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