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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6:25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梁姓金牌體操教練長期利用權勢,染指旗下擁有體操美夢的年輕選手,直到2018年
有當時學生出面爆料「我不再是你摧殘的小女孩」,指控梁男惡行後引起台版「#Me too
」運動,後來陸續有4名學生提告,雖然4人指證梁犯下性侵、猥褻等罪行,但法院審理時
,認為梁是犯「利用權勢性交罪」,變更檢方起訴法條,因梁犯罪時權勢性交罪追訴期僅
10年,最後以多數指控超過追訴期、證據不足等,僅認定梁犯下及1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
猥褻,合併判他6年10個月徒刑。
此案檢方偵辦時,初估梁男指導的女學生至少7人受害,後來有4人提告,包含貼文戊女及
學姊乙女以及兩名學妹丁女、丙女,受害戊女從1999年間至2002年入住梁男住處,戊女指
控梁男以每周一次的頻率,利用訓練、上場表現的機會,要求就讀國中、高中階段的她以
口交讓她逞慾,梁甚至多次進入戊女房間,強制性交得逞。
其中,有次與戊女同住的乙女目擊梁男暴行,乙才驚覺自己不是「唯一的被害人」,但為
了成績與夢想,兩人選擇屈從教練淫威,長達10多年。
梁的狼行被戊女踢爆後,後來陸續有丁女、丙女出面,丁指控梁男借水療「摸胸」,丙則
是控訴梁在摩鐵不顧她反對性侵。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起訴梁男。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對於戊女指控部分,合議庭法官認為梁男當時為戊女體操教練,卻利
用比賽成績、升學機會等脅迫戊女屈從,使得戊女擔心遭梁男冷落讓成績退步,是迫於無
奈之下的「順從」,雖然性自主權受妨害,但仍有衡量空間,若依強制性交起訴不洽當,
因此變更法條為較輕的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又因利用權勢性交罪最重本刑為5年,修法前追訴期僅為10年,因此合議庭認為梁犯行終
了日為2002年6月,戊女是直到2018年2月6日才至警局報案,已經超過10年追訴權時效,
因此部分罪行諭知免訴,僅認定被乙女目擊的該次犯行觸犯強制性交罪,因此判6年徒刑
。
乙女指控部分,乙控訴梁只要在她參與全中運、區運等大型賽事,就會犯下惡行,合議庭
認為全案僅有乙女1人證詞,雖然乙女精神鑑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群、飲食障礙症等,但
難和梁男有關聯性,且部分犯行已過權勢性交罪的10年追訴期,因此乙女所有指控為免訴
或無罪。
至於丁女、丙女受害部分,合議庭認為,丁女遭猥褻時,有母親作證,認定構成強制猥褻
,因此判刑1年,至於丙女,法官認為雖然丙患有創傷後症候群,但法官依據診斷證明時
間點,認為就診紀錄難證明與梁男暴行有關,因證據力不足,丙女部分判梁男無罪。
梁男於指導4名學生多年間犯下11次惡行,法官認為僅對戊女強制性交1次、丁女猥褻1次
,因此合併應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