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女友愛愛被人家老爸抓包 判刑6月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柯姓男子,去年2月14日情人節與15歲少女交往後,8月
多在女友家中性交,卻被少女父親當場發現,母親得知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14
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柯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
柯姓男子去年2月14日與當時15歲的少女成為男女朋友,8月16日晚上到女友家中睡覺,在
不違背女友意願下性交,卻被少女父親當場發現,並轉告知少女母親後報警,經檢警調查
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柯男坦承犯案,但少女後來因這次性交懷孕,實施流產手術,柯男也未與少
女父母達成調解,法官審酌柯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性自主及判斷能力未成熟,即使同意
,仍不得與其性交,但仍在未違反意願下性交,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判有期徒
刑6個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9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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