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成年女友至宜蘭過夜兩晚 男被控和誘罪不起訴
聯合報 / 記者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將陳姓未成年少女誘拐至北市五分埔購物,再去宜蘭住宿兩晚,涉嫌和誘罪。台北地檢署查出,是陳女主動自願私行出外,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其脫離家庭的行為,日前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未成年的陳姓女子與成年的詹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而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陳女因為與家庭相處不睦,今年4月9日晚將某時,兩人相約在五分埔購物後,當晚再前往宜蘭縣並住在羅東區的旅店,10日去掃墓完之後住在礁溪溫泉會館。
林姓母親接獲校方通知,發現女兒沒到學校上課,便報警處理並提告詹男涉嫌和誘罪。據了解,詹男到案後坦承有跟陳女去宜蘭住宿,但否認誘惑女方脫離家庭。他表示,是陳女自己要跟他去宜蘭的。
他供稱,陳女找他去五分埔購物後,他說他要回宜蘭掃墓,她就說想去,不想回家。然後,兩人當晚就在市政府捷運站坐車回宜蘭羅東,住旅社1晚後,隔天就去掃墓。掃完墓中午,兩人去礁溪,下午逛街並辦入住飯店手續,到半夜警察就來了。
陳女證稱,4月8日當天與母親發生爭執不愉快,母親強追著她,要她把手機交出來,所以她隔天不想上課,9日上午與詹男通電話,相約晚上9點在松山碰面,再去逛五分埔。之後去宜蘭過夜兩晚,都是自願的。
檢方認為,陳女的證詞與詹男供詞相符,足以認定陳女是出於自己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詹男至宜蘭羅東掃墓及至宜蘭礁溪逛街並住宿,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陳女脫離家庭的行為,因此依罪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9/10/realtime/13790530.jpg
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將陳姓未成年少女誘拐至北市五分埔購物,再去宜蘭住宿兩晚,涉嫌和誘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詹男並未有任何誘惑其脫離家庭的行為,日前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5863
https://i.imgur.com/cKuBFH9.jpg
不起訴...
所以... 沒有嘿咻?
有去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