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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0:22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飲料店店長廖男涉嫌在今年初時,利用環抱、襲胸、摟腰、摸臀、強吻的方式,連
續4次性騷擾女店員;女店員後來不願再隱忍,報警提告。廖到案時竟辯稱,雙方正在「
曖昧」、「抗拒就是小女生害羞啦」,台中地檢署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廖姓男子(28歲)是北屯區某飲料店的店長,他對店內另名年輕的正妹女店員
有好感,涉嫌多次趁二人單獨在店內工作時,對女店員性騷擾,第一次是在今年1月7日,
他趁女店員在工作台清洗器材時,從後方環抱女店員,抱完之後,還直接摸胸,女店員被
嚇了一跳,連忙制止「你在幹嘛,不要這樣」。
女店員擔心工作不保,選擇隱忍,隔天晚間6時許,廖食髓知味,又再趁機摸女店員的腰
部、臀部,女店員這次直接將廖的手撥開制止。同年月11日下午1時許,廖又從後方偷襲
女店員,先環抱女店員,接著再用手撫摸女店員胸部,女店員直接在店內放聲尖叫、不斷
抗拒,廖才鬆手。
今年1月17日下午4時許,廖、女店員二人在店內階梯休息時,廖突然欲壓倒女店員強吻,
女店員突然後退,才沒讓廖得逞,女店員擔心廖生氣,所以將頭稍微靠在廖的肩膀上,數
分鐘後女店員起身欲離開,接著廖再強摸女店員胸部,女店員掙脫後,不堪內心折磨,向
警方報案。
廖姓店長到案時,雖然承認有環抱、襲胸、強吻、摟腰、摸臀等犯行,但否認是性騷擾,
辯稱二人正在曖昧階段,女店員「有時會反抗、有時不會」、「反抗的時候,就像小女生
害羞一樣」、「她也會主動靠近」。
台中地檢署根據店內的監視器,認定廖犯行時,女店員都有制止、躲避、抗拒的反應,認
定廖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今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