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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5:24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鄧姓男子曾因工作面試過A女,後來他發現A女在新興區某酒店上班,專程跑去點檯帶
出場,沒想到鄧男卻趁A女不勝酒力時性侵,事後A女趁機跑到廁所向閨密B女求救,鄧男
到案後辯稱兩人是情投意合,但A女審理時吐露「我是同志,跟男生動作親密我會不舒服
」,高雄高分院根據A女就醫紀錄,採信她的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鄧男4年徒刑。
判決指出,A女與B女曾有段戀情,兩人分手後依然同居,從事網路行銷工作的鄧男,則和
B女曾是同事;2018年初鄧男因工作關係曾經面試過A女,因此對A女留下好印象,後來鄧
男得知A女在新興區某酒店坐檯,同年5月1日凌晨2時許專程跑到酒店消費,點了A女陪酒
,兩人喝酒聊天一路玩到清晨5時許。
後來鄧男見A女有些醉意,詢問她「要不要一起回家」,喝醉的A女同意後上了鄧男座車,
往男方家裡奔去;沒料走路踉蹌的A女,到了屋內倒頭就睡,醒來驚見鄧男全身赤裸,她
全身則被脫到只剩衣服,鄧男見A女醒來,不顧她強力反抗性侵得逞。
事後A女趁機跑到廁所,打電話給同住的女友人B女哭訴「我被上了」鄧男擔心事情曝光,
急著在外敲門狂吼「快出來」,A女開門後立即要求鄧男載她回家,兩人離開鄧男住處後
,A女被載到一家燒肉店門外,她看到B女上前當場淚崩,緩緩道出遭鄧男侵犯經過,還詢
問B女「我會不會很髒」。
事後A女在B女協助下,跑到警局報警,驗傷後提告;鄧男事後辯稱,他去酒店都會框小姐
出場,當天是A女一直靠到他身旁,他詢問要不要一起回家她也說好,兩人就是單純的性
交易,否認性侵。
A女在法院審理時吐露自己性向,A女說,她從小到大只跟一個男生交往過,其他對象都是
女生,她雖然在案發時和B女分手,但兩人依然同居,後來也因為此事復合,「我是同志
,跟男生動作親密我會不舒服」,根本不可能同意和鄧男發生關係。
A女案發後沒再到酒店上班,她也曾到醫院求助精神科,診斷出有持續 性憂鬱症、創傷後
壓力症等A女告訴醫師,「案發後我覺得自己很髒,都怪自己為何會喝成這樣」,甚至常
常做惡夢,避開鄧男住家附近的路段,避免那天發生的事情重現在腦海。後來法官根據B
女證詞,也確信A女有同性傾向。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如果A女同意和鄧男發生關係,大可在房內接聽B女電話,沒必要
躲進廁所內,另,根據A女驗傷紀錄及精神科診斷症狀等,顯示應為遭到性侵後所致,因
此不採信鄧男說法。
合議庭認為,無論兩人在酒店相處多熱絡,鄧男也應在A女同意下才能發生關係,但鄧男
卻未取得A女同意,而犯強制性交罪,已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權,讓她心理留下陰影,考量
鄧事後否認犯行,只願賠償5萬元,未盡力取得A女諒解,因此判鄧男4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