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情侶公園涼亭嘿咻 父女偷拍傳爆料公社雙雙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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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4:57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翁姓男子見住家旁公園有1對高中情侶在涼亭性交,竟偷拍後傳到家人群組,女兒還
上傳臉書爆料公社註明「學生在公園涼亭激情」,雙雙被依兒少性剝削罪嫌起訴;法院審
酌,翁男和女兒明知學生未滿18歲還偷拍、散布,影響他們身心,各判1年2月、1月徒刑
,均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男(61歲)去年5月28日下午4點多,從窗外看到1對穿制服男女在涼亭性交
,偷拍將影片傳到家人的LINE群組,翁的女兒(34歲)再上傳爆料公社,並明確註龜山區
幸福社區,網友紛紛留言說「果然是幸(性)福社區」。
轄區龜山分局獲報到場訪查,找到當時偷拍散布的翁姓婦女依法送辦,檢方訊時,2人坦
承不諱,有相關PO文截圖、LINE對話佐證。
法院指出,警方到場查訪時,翁男開門並坦承拍攝影片、上傳到群組,並配合警方做筆錄
,並經翁帶女兒到派出所,翁女也坦承是她上傳到爆料公社,認定翁女構成自首予以減刑
。
法院也認為,翁男侵害少年、少女性自主權,對於2人身心發展影響甚巨,惡性非輕,其
行為之原因、環境,在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也無情輕法重顯可憫恕之情狀,不予
以用刑法59條減刑。
法院審酌,翁男、翁女明知2名學生都是未滿18歲之人,仍拍攝其性交畫面散布,依犯拍
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各翁男判1年、2月
徒刑;另依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翁女1月,2人均緩刑3年,均應提供120小
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