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雲林報導
劉姓男子為雲林某國小代課老師、夜光天使老師,同時身兼某幼稚園積木老師和房仲,竟
多次利用家長信任,趁女童熟睡或協助其上廁所之際,撐開女童下體偷拍,累計至少有3
名女童受害,其中一名女童更僅有2歲!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巡邏偵測到
劉男將女童下體照存放至Google雲端,通知刑事局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雲林地院審理後
,依法判劉男有期徒刑10年。
劉姓男子擔任雲林某國小夜光天使輔導老師、代課老師、某幼兒園積木老師與房屋仲介,
身兼多個教職的他,竟然利用家長信任其為夜光天使老師,委託劉男幫忙接送小孩之際,
多次利用女童熟睡或協助其上廁所等日常協助,趁機偷拍女童的下體。判決書指出,劉男
不僅會偷拍女童的下體,還會用手撐開女童的下體,甚至將自己的生殖器抵住女童的下體
,反覆摩擦,事後還將所有猥褻畫面上傳至Google雲端內留存,累計至少已有3人受害,
而受害女童最小更僅有2歲,其餘2名女童更通通未滿12歲。
整起事件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巡邏發現,我國境內之人使用Google雲端硬
碟中存有兒童猥褻行為照片,通報刑事局後,警方獲報經檢察官指揮後,在今年3月持搜
索票前往劉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相關證物。
訊據時,劉男向檢察官坦承部分罪刑,但否認有性交行為,強調他只是撐開拍攝,沒有摩
擦也沒有插入,主張自己僅有「猥褻行為」,更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等云云。
雲林地院審理後,審酌劉男身為老師,且為家長信賴之人,明知受害女童接未滿12歲,其
中一名受害女童更僅有2歲,心智發展均尚未成熟,劉男為滿足其一己私慾,竟罔顧受害
女童心理人格發展之健行性與心靈感受,拍攝猥褻信號,更對當時年紀僅2歲的女童犯下
乘機性交行為,讓法官怒批劉男犯罪手段惡劣、惡性,造成危害非微,衡量劉男事後已與
部分受害女童以8萬元和解,依拍攝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
機性交罪等,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 偷拍猥褻女童下體存Google雲端 最小僅2歲!狼師重判10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4/21236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