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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16:38 聯合報 /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男子經由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互動熱絡,某日受邀到其家中飲酒聊天,酒過
三巡,見少女進房間,隨即跟上,趁機脫掉雙方衣褲,雖少女抗拒,他卻慾火難耐企圖硬
上,後因少女持續抗拒掙扎,難以得逞始作罷。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被告
1年7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間某日,男子使用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8歲少女,雙方再以「LINE」
通訊軟體聯繫成為網友關係,互動熱絡。
少女於今年4月18日中午12時許,發送訊息給男子,希望他能帶酒至住所共飲。該男因此
認為少女有與其發生性行為意願,隨即於同日下午1時許,攜帶2瓶伏特加酒及1瓶紅酒與1
瓶雪碧飲料前往少女住所於客廳飲酒。
其後少女上樓回房間休息時,男子也一同進入房間,隨即將少女衣褲全部脫掉,但少女不
從,佯以抓貓及上廁所等事藉詞推託,男子於是出言詢問「你到底要不要?」雖少女明確
拒絕,但男仍試圖將少女壓制在床上,強行打開少女雙腿,後因少女持續抗拒掙扎,男子
難以得逞始罷手離去。
法官審酌認為,雙方經由通訊軟體每天聊天1、2小時,因女方邀約攜酒至其住所飲酒,誤
認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但在雙方互動過程中,既已知道女方明示拒絕無意發生性交行為,
被告卻無視女方之性自主決定權,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及造成心理壓力。
但考量被告犯罪手段幸未造成其他體傷,且無任何前案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未曾隱
瞞,並積極與女方達成調解得到寬恕,又從事臨時工,家境普通等,處有期徒刑1年7月,
緩刑3年, 1年內接受10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