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匠利用換鎖性侵女客戶 犯後還要求與她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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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江姓鎖匠去年初,利用為女客戶小秋(化名)換鎖的機會,強行性侵被害人得逞,
犯後為脫免刑責,要求被害人與他自拍,並要求小秋與他互加為通訊軟體LINE好友,製造
2人合意性交假象,經被害人報警,江姓鎖匠坦承犯案,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
年。可上訴。
合議庭審酌,江男從事鎖匠工作,罔顧職業道德,利用得合法進入被害人住處換鎖機會,
為滿足一己私欲,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過程中並採取將被子、內褲塞入被害人嘴巴
、以手掐住被害人脖子等可能導致被害人窒息危險手段,造成小秋身心受創,嚴重危害社
會治安,犯後以與被害人合照、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等方式,意圖製造與被害人合意性
交假象以脫免罪責,犯罪手段惡劣,判重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秋於去年1月4日下午,因她承租的套房門鎖壞掉,遂請江姓鎖匠前
來換鎖,江換鎖完畢後,向小秋收取新台幣1800元費用,並將收據交予小秋後,隨即離開
小秋租屋處。
同日下午,江姓鎖匠因忘記帶走更換門鎖所用的螺絲起子,便返回小秋租屋處敲門,向小
秋表示有工具遺留在內,小秋遂開門讓他進入屋內。未料,江尋找螺絲起子不久後,見屋
內並無他人,即將房門關上,將小秋壓制於床上,並強行親吻她嘴唇,再將她上衣及內衣
掀開,強行親吻胸部,隨後因小秋大聲呼救,遂對她表示「不要叫,不要叫就沒事了」。
江抓取小秋床上的被子、短褲塞入她嘴巴,過程中她仍不斷掙扎,他遂掐住她的脖子,小
秋感到窒息,並擔心有生命危險,遂不再繼續掙扎,江繼而將她上衣、內衣脫去,並拿取
租屋處內小秋所有紅色充電線,將被害人雙手交疊 綁在腰後,性侵被害人得逞,並造成
小秋的嘴唇輕微破裂、左頸皮下出血、胸部輕微皮下出血、雙手輕微抓痕等傷勢。
事後,江為脫免刑責,遂要求小秋與他自拍,並要求她與他互加為通訊軟體LINE好友,以
製造2人合意性交假象,被害人因擔心若不從會有生命危險而配合他的要求。江離開小秋
的租屋處後,她隨即撥打電話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