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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6:44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32歲蘇姓男子去年6月19日晚間7時多,尾隨1女子到東區某賣場,見對方挑選商品
時,站在她身後露下體手淫,令女子嚇得花容失色尖叫,報警處理,蘇男坦承犯行,指控
制不了自己慾望,已到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台南地院認他犯公然猥褻,處4月徒刑。
據調查,蘇男於2017年11月1日下午1時,在東區崇德路上文具店內,見1名女童在店內選
購文具而不及抗拒之際,徒手觸摸她的臀部1次,隨即逃離現場。經女童向母親反應,報
警處理。警方循線將他逮捕送辦,經台南地院判處3月徒刑確定,2018年11月底易科罰金
執行完畢。
未料,他變本加厲,去年6月19日晚間7時多,尾隨1女子到東區某賣場,再次做出猥褻舉
動,更被店內監視器拍的一清二楚。警方找上門後,他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審酌,蘇男為滿足一己的私慾,在賣場內公然為猥褻行為,不僅造成目擊過程的
告訴人心理上的恐懼及不適,更損及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行為不當;兼衡蘇男犯後坦承
犯行,表示已至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且為累犯
,量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