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妹捷運站驚魂!小腿「濕濕的」 役男一噴代價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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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貌美網紅妹2019年7月坐捷運到亞東醫院站,搭扶梯離開時,突覺小腿熱熱黏黏,低
頭一看竟連長裙裙擺都沾到疑似精液物體,警方獲報依監視器畫面找到李姓軍人,他承認
於捷運上看A片,下車後在扶梯看到前方女子很漂亮,忍不住自慰噴汁。但法院認為他當
時用手提袋遮鳥,不構成檢方起訴的公然猥褻罪,日前判他無罪確定,但李男這一噴,還
是要付出慘痛代價,新北地院判李男須賠網紅妹20萬元。
這名大學畢業、經營直播及部落格的網紅妹告訴法官,她把沾有精液的長裙交給警方取證
、拍照後,「因為覺得噁心,不想再穿這件長裙,所以丟棄了」,而且從此搭捷運手扶梯
時都非常恐懼,深怕又遇到噴精變態。
犯案時在軍中服役的李男辯稱:「我當時在捷運上看成人片,心情很亢奮...因為白衣女
子(網紅妹)很好看,所要想要在手扶梯上面解決(打手槍),過程中有拿著包包擋住,
沒有想要射在她身上的意思,但是還是有沾到她身上。」
他還說:「我覺得下體有點難受,只是想要放鬆一下,並沒有想要特別給誰看的意圖,全
程也有用包包擋住,不是公然猥褻。」
雖然檢方主張李男在捷運站做出這種事,構成公然猥褻罪,但法院依據監視器面,認為當
時網紅妹背對著李男,而李男左手始終持拿著手提袋,袋身位置在左側腰部及大腿之間,
恰好遮住下體,除了他前方站著網紅妹,沒有其他人經過,也就是說沒有人目擊他拉下長
褲拉鍊、射精過程,可見他打手槍時刻意避人耳目,並無「供他人觀覽」的意圖,不符公
然猥褻罪的要件,因此高等法院今年4月維持一審見解,判李男無罪確定。
不過,高院在判決中指出,李男雖未構成檢方起訴的公然猥褻刑事犯罪,但打手槍噴在女
生裙子、小腿仍構成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可由縣市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
元以下罰鍰。
此外,高院指出網紅妹的長裙因為沾到精液而丟棄,她可以另提毀損罪告訴。
李男今年4月獲判無罪後,網紅妹上網貼文,怒斥「這個社會上還有正義嗎?司法是保護
壞人的嗎?我只想要讓壞人接受懲罰,說不定他看到無罪還在想著要去哪吃大餐慶祝呢。
又擔心他會用同樣的方式,又開始找目標下手」。
至於網紅妹提告向李男求償40萬元案,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她那時候是穿長裙
,長裙已經蓋住小腿,精液不會噴到小腿,且裙子已經丟掉,沒有證據。」對於網紅妹求
償40萬元,李男說:「她不算公眾人物。」意指求償金額過高。
新北地院認為李男在捷運站鎖定網紅妹為加害目標,自慰後將精液噴濺到她身體、衣物,
顯然將她物化為滿足性衝動的玩物,嚴重侵害網紅妹身體權。
審酌網紅妹學歷為大學畢業,職業是網路直播主、部落客,遭到李男噴精後把裙子丟棄,
事發後在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時感到恐懼,新北地院判決現職為餐廳學徒的李男須賠償20萬
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