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護未成年 菲律賓「合法性行為年齡」從12提高至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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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男女,在法律上會對性行為給出年齡限制:16歲。
就以台灣現行法律規定,未滿16歲之人還處於身心發展階段,無法在性自主做出成熟但段
,為保護其性自主權,即使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依然會被視為受害者,對方也會面臨「
準強制性交罪」的起訴。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即將卸任的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
7日批准新的共和國116481號法案(Republic Act (RA) No. 116481),為了對未成年人
保護,同時降低性侵犯罪發生比例,將該國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age of sexual
consent)從原先12歲提高至16歲。
按照新法令規定,未來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無論男或女,都將自動視為觸犯性侵罪
;除非發生關係的兩人,年齡差距在3歲或以下,並能證明出於自願,並無任何強迫或侵
害的狀態,才能免除犯罪的懲罰。
但上述特別豁免條款,並不適用13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調查報告,新法案實施前,菲律賓的最低合法性行為年
齡是全世界低標之一,只比西非奈及利亞的11歲高出一點點。
該份報告2015年公告,當地民間團體調查發現,菲國高達7成性侵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此外,該國13至17歲群體當中,有超過20%比例都曾遭遇過不同程度的侵害或性暴力、4%
曾在幼年被性侵。
新法案上路也獲得不少民團與國際組織讚許,認為能有效防範弱勢族群的未成年人被剝削
和侵害,也能更有效保障他們的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