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抗拒「真的不可以」遭性侵 現役軍人和解30萬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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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中服役7年的李男,2020年間認識女子小芬(化名),帶她去電影院包廂看電影性侵
被害女,小芬不斷喊著「真的不可以這樣子」,李仍繼續性侵害,經小芬報警處理,李男
與小芬調解成立,由李分期支付30萬,台中地院以李男有悔意,予以減刑,法官依強制性
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管束。
判決書指出,李男(28歲)是現役軍人,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而認識小芬,並於2020年8月
27日初次見面,即開始交往而成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相約於同年9月3日上午,至中市某
電影院包廂內觀賞電影。
李於觀賞電影之際,明知小芬表示雙方僅屬單純男女朋友關係且不欲進展太快而發生性交
關係,不顧她推阻,先以手撫摸她胸部,並親吻A女臉部、嘴巴,並壓住她肩膀,逕行褪
去她穿著外褲及內褲,無視她身體抵抗、推拒暨不斷以言語表示:「真的不可以這樣子」
,性侵被害人得逞。
事後,雙方穿好衣物再共同離開包廂至中市一中街益民商圈,李於途中復向小芬解釋,然
因小芬並無回應,僅要求他將她載至台中火車站,由她自行搭車返家而結束此次約會。經
被害人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李男身為現役軍人,僅與被害人甫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猶不知尊重異性及
人性基本尊嚴,僅為滿足個人色慾,竟利用與被害人獨處共同觀賞電影機會,對被害人強
制性交,無視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基本人權。
法官以李男所為,已使被害人遭到相當驚嚇,造成被害人一生無法抹滅之心理創傷程度非
輕,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按期給付賠償金,予以從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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