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軍人約砲少年 被嫌長相竟怒拍對方裸照判6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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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10:55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28歲黃姓男子在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服役,期間上交友網站約砲,認識一名少年,兩
人於2020年5月晚間相約在新竹縣竹北市見面,少年見到黃,卻發現對方長相與交友軟體
上照片有差異,拒絕黃的求歡,黃竟搶下少年的手機,再用自己的手機強拍少年裸照;新
竹地院審理終結,黃被依搶奪、強制等罪各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是現役軍人,在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服役,他在交友網站上認識該
名少年,2020年5月1日晚間8點,黃與少年相約在新竹縣竹北市世興空氣品質淨化區。
黃男開車到相約地點後,先用通訊軟體要求少年脫下衣服走入一旁小路,不料少年卻認為
黃的長相與交友網站上刊登的照片有差異,拒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黃見狀,竟搶下少年
的手機,並以自備的手機強拍對方裸照,事後警方獲報,循線逮捕黃。
法官審理時,黃男坦承有與少年約砲,並要求對方裸體、拍攝少年裸照,但他辯稱,自己
是在一個同性戀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年,約對方出來是想要欣賞裸身,後來不幸被發現他躲
在樹叢邊,才會向少年表示「手機拿來」,藉此取得對方手機。
法官認為,黃男本身無前科,素行還算良好,但法治觀念極為淡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又影響未滿18歲的少年身心健全發展,考量黃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搶奪的手機
已由少年領回,審酌依現役軍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
各判刑6月,搶奪罪部分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