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口摸進內衣強揉胸 年輕色男猥褻女同事賠40萬換緩刑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20歲廖姓男子半夜12點約女同事到家裡看貓、教她直播,聊天到一半卻獸性大發強摟
又想接吻,還不顧女子堅決反對,伸狼爪摸進她內衣揉捏胸部,直到早上才載對方到公司
讓她離去;法院考量雙方調解成立,廖同意賠償女子40萬元,依強制猥褻罪判他7月,緩
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男去年2月5日以要教對方直播技巧、來看貓等理由,深夜12點多邀對方到他
住處,2人本來再房間內聊天,但廖突然色性大發沒經女子同意就強摟她,還打算直接強
吻,立即遭女子拒絕推阻。
但廖卻不罷休,又繼續身手從她領口摸進內衣,不顧女子強力制止、抵抗還持續揉捏她胸
部,因女同事持續拒絕他才停止動作,直到早上廖才載女子到公司讓她離開,但女子不甘
受辱隨即報警堅持提告。
審理時,廖男坦承不諱,和女子證詞大致相符,也有2人事後對話紀錄可佐證。法院認為
,廖男強摟、打算強吻及摸胸等數個猥褻動作,都是在同一時、地所為,應評價為接續犯
論一罪。
法院審酌,廖身為同事卻猥褻公司女同仁,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但雙方在審理過程已經達
成調解,廖也同意賠償女子40萬元。
法院也考量,廖男年僅20歲,沒有不良前科,因年輕氣盛、思慮未周,審酌他犯後坦承、
和女子調解成立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並宣告緩刑2年,並應依照
調解筆錄如實賠女子。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220276
20歲能隨便拿出40萬也是頗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