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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4:54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嘉義即時報導
南部地區1所高中男教師,2019年間遭高三女學生指控,在全班面前詢問她身體上刺青,
還表情淫邪說「給我看」,校方性平會認定構成性騷擾,另提告求償20萬;男師審理時辯
稱,是學生虛構,嘉義地院認為,多名學生對於事發過程,陳述內容都一致,確實影響女
學生尊嚴,判賠3萬元確定。
這所高中校方表示,學校性平會通過認定男老師性騷,加上考量他相關教學狀況,107學
年度結束就不予續聘,但聘任問題交由司法處理中。
女學生起訴主張,2019年男老師上課時,當著全班面,突然問她有沒有刺青,她回「就算
有也不會給你看」,男師追問「刺在哪?」她回說「刺屁股、你想看喔」男師便表情淫邪
笑著說「好啊,給我看」,此事令她覺得噁心又不舒服,常做惡夢,身心受折磨,刻意規
避和他互動,請求應賠20萬精神慰撫金。
男師辯稱,當時正點名,1名男同學仍躺在地上,其他男學生起鬨稱這名同學有刺青、不
要記曠課,1名女同學就說自己屁股有刺青,還問要不要看,他便上前訓斥女同學,女同
學還以蠟筆小新口吻回嘴「哦,想看喔!」但他沒再理會,不料事後校方表示調查性騷擾
。
男師認為,學生隔了一段時間才告知校方此事,且性平會調查小組不去調查他所指涉的同
學,懷疑自己遭挾怨報復,調查報告從採證、論證及結論都可疑,都是學生虛構,缺乏具
體事證,應駁回求償。
一審法官認為,性平調查報告沒問題,男師確實有詢問女學生身上有沒有刺青、說「可以
給我看嗎」等語,顯然表達要看身體隱私部位的意欲,逾越師生互動應有分際,具有性意
味,屬性平法所定的性騷擾,考量雙方背景,判男師應賠3萬元。
男師提出上訴,堅稱他平時和這名女學生沒有互動,不可能發生性騷擾,不過二審合議庭
認為,學生對於事發過程的描述皆一致,可採信為真實事件,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