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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 11:50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17年前曾染指10歲女童的42歲性侵慣犯陳輝鴻,出獄後假藉星探誘拐少女,2018年一名懷
抱星夢的少女險遭染指,隔年陳又趁機性侵另名少女,少女輕生撿回一命,卻患上重度憂
鬱症,去年11月在陳男住處輕生亡,沒料隔月陳男又企圖性侵兩名少女,所幸兩人機警沒
讓陳得逞,被雄檢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罪起訴。
但高雄地方法官審理後,認陳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猥褻等罪,今僅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
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1年6月,另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5月有期徒刑,
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是多次性侵慣犯,曾涉嫌性侵10歲女童、少女,被判刑10年6月,2016年3
月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但2年後,他又假藉試鏡為由,涉嫌下藥性侵一名懷有明星夢的
女藝人,幸經對方全程手機保持通話才未得逞,今年1月被高雄高分院判刑6年。
檢警調查,陳男性侵案還在審理期間,去年12月9日他到鳳山區一間美妝賣場,見一名17
歲少女獨自前往廁所,尾隨在身後,趁機反鎖徹所大門,等少女如廁完洗手時,緊貼少女
身體,脅迫對方「我沒有要幹嘛,你不要叫」。
少女轉身要逃離,發現廁所門遭陳反鎖,求救卻遭陳男用手摀嘴,還拿出尖刀逼迫少女就
範,幸少女趁隙呼叫同學,陳男見事跡敗露,趁隙開門逃逸。
沒料隔月14日,陳又尾隨一名國中少女,趁少女獨自進入公寓時闖入,追問少女內褲顏色
、可不可以看一下等,還好這名少女機警,趁隙跑上樓回家,陳男才罷手。
陳男遭逮後否認性侵,還扯他的女兒自殺身亡,12月9日當天他看到少女,覺得很像他「
女兒」,想跟他講話才會跟著進廁所,是對方一直尖叫,才會對她稱「我身上有刀,不要
吵了」;至於另名國中少女,他只是問對方喜歡什麼顏色。
但檢方發現陳男口中的「女兒」,是他假藉試鏡為名,卻趁機性侵得逞的受害者,而這名
原先懷抱明星夢的「女兒」,因重度憂鬱,去年11月在陳男家中結束自己生命。
檢方考量陳有兩次性侵前科,今年3月依對少女、國中生行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罪,將陳
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檢方提出陳在監的治療報告,顯示有戀童傾向,且7年前假
釋時,被判定為高危對象,需配戴電子監控設備,還有兩次性侵前科,主張陳去年12月對
少女、國中生行為,主張陳是為滿足自身性慾,構成強制性交。
但雄院審理時,法官問少女「陳有沒有碰觸胸部、下體、屁股?」,少女稱她一直掙扎無
法確定,「當下你感覺為何他在廁所叫妳不要叫?」、「他有沒有在妳身體上磨蹭?」少
女也稱不知道,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陳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未碰觸到私密部位,也未構
成猥褻,僅認他犯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