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夜店裝熟泥醉女返家 性侵前錄音想逃責法官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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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2年9月27日(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男子前年間在夜店發現一名妙齡女喝醉,藉口向女子身旁2名男子佯稱是女子朋
友,一同藉口與女子返家後,支開兩男重返該處,在脫光女子衣物性侵前先錄音,女子因已
泥醉,過程中有喊「老公」,王性侵女子得逞後離開,還留下字條,女子酒醒後認為遭性侵
提告,王提出錄音自清,一、二審都不採信,判刑3年3月。
判決指出,一名妙齡女子在前年10月30日晚間前往夜店喝酒,期間認識林姓男子等2人,女
子喝醉躺在夜店沙發,被王姓男子發現,王男明明與女子不認識,卻向林、王佯稱是女子朋
友,還與林等人一同搭乘計程車,送女子返回西屯區套房。
王男等林男等2人離開後,再度返回女子套房,因林等2人查覺有異,也返回現場查看,王則
拒絕讓林等2人進入屋內,直說要陪女子等待友人到達照顧女子,王待林等2人離開後,脫光
女子衣物錄音,詢問女子意願「一起做愛好不好」,但女子已經泥醉,回應「早」、「蛤」
,前言不對後語,王隨後性侵女子,過程中女子有說「老公」、「那邊好痛」、「有戴套嗎
」、「我很臭」、「我要濕掉了」等語。
林男等2人因擔心女子,一直在女子套房外等候,但被管理員要求離開,王男在性侵完女子
後離開,還留下字條,要女子清醒後聯絡,女子清醒後發現一絲不掛,而且發現傳LINE的王
男,根本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聯絡林等人後,前往醫院驗傷、提告性侵。
王男否認性侵,辯稱女子有同意發生性關係,還說錄音沒有錄到女子點頭,但根據錄音內容
,女子有同意發生性關係。
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認為根據被害女子與林姓男子等人的證詞,王男明明不認識女子,
卻藉口一起與女子返回住處,還支開林等2人,甚至錄音,清理現場,留下字條,在女子手
機中加入自己LINE等方式,意圖卸責,認定涉犯乘機性交罪,一審時判3年9月,二審時因王
與女子以40萬元調解,因此撤銷改判3年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