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顧母竟覦隔壁床少女 噁男「送手機」誘她到廁所

作者: 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2023-07-13 17:29:55
: 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花對於吳男允諾提供蘋果手機1支及引誘她到病房廁所侵犯的過
: 程證述甚詳,也沒必要誣陷吳男,且小花在案發後身心反應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鑑定
: ,因此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一直很好奇這種「她沒必要說謊所以她說的一定是真的」的死亡邏輯到底哪裡來的0.0?
有些人就樂子人啊
看到血流成河會爽的那種
又或者誰知道小台女是不是做了啥怕抓包,所以改口說被男子給田剩潔了
至於PTSD鑒定,有些醫生都嘛隨便寫寫誰知道真的假的
而且PTSD是真的,也沒證據說原因一定是啥
誰知道她是不是恐怖片看太多或最近剛好目睹車禍啥的,這根本沒直接證據也能判哦?
有西斯嗎?
作者: zoro178 (qaz547126)   2023-07-13 17:53:00
原來精神科醫生,幫病人做的精神醫學鑑定,都是隨便亂做的嗎?那我幹嘛要浪費錢、浪費時間,去精神科,給醫生做什麼有的沒的檢查、鑑定?
作者: adamsas1995 (adam)   2023-07-13 17:53:00
未看先猜你會被噓檢討被害人wwww
作者: zoro178 (qaz547126)   2023-07-13 17:54:00
那我們去身心科看病,給醫生看診,吃那些藥,到底是有沒有效啊?難不成我們打的那些疫苗,還真的是生理食鹽水喔?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23-07-13 20:32:00
https://i.imgur.com/ok9VBoS.jpg 你為啥要跟這個奇葩認真==
作者: linchunan (20世紀少年)   2023-07-13 21:36:00
沒料就閉嘴喔
作者: tienya532 (尻尻)   2023-07-13 21:57:00
實務就是如此,法官看你證詞沒有矛盾之處就視為有證據力,不用其他積極證據喔
作者: advtime (春蟲蟲)   2023-07-14 02:10:00
你知道有種罪名叫誣告嗎
作者: Kaderia (Kaderia)   2023-07-14 03:53:00
挺你,敢說真話的不多了,有種。
作者: Eliad (Eliad)   2023-07-14 06:29:00
人類對腦科學其實還認識很淺,診斷真的每個醫生不一樣,不像其他科,診斷都差不多所以藥的效果就不太一定,而且吃不好,跟其他科別完全不同
作者: ERIC0508 (粗心者)   2023-07-14 08:01:00
不認同你
作者: ctgplayer   2023-07-14 08:27:00
照你邏輯被性騷/性侵沒留實質證據的都乖乖吞下去就好了「動機」本來就是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依據
作者: ryanlee1874   2023-07-14 08:47:00
夜勤病棟都是真的 大家一起上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3-07-14 11:27:00
反正台灣沒救了啦
作者: jupto (op)   2023-07-14 20:23:00
法律不可能完善 錯殺錯放 必須選一個目前性侵案就是選擇寧可錯殺也不能錯放
作者: homeruntiger   2023-07-15 00:52:00
醫生沒辦法隨便寫寫
作者: andyd (重新開始)   2023-07-15 04:36:00
你不會結合被告的說法去判斷嗎?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23-07-19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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