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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假冒醫學生 騙4少女上性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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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林男假冒18歲的醫學系大學生,用上「性愛課程」等騙詞,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或引
誘少女拍不雅裸照。(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2024/01/17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四十六歲林姓男子,謊稱自己是大學醫學系一年級男學
生,上網與四名國中及高中少女交往,還推薦少女去上「性愛課程」,他再一人飾演大學
生與性愛教師兩角色,伺機對少女性交並拍攝影片,或用「情侶之間想看私密部位影像,
是很正常」之詞,引誘少女拍裸照,台中地檢署偵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姓剝削防制條例罪
名起訴。
分飾兩角 誘拍性愛片
起訴書指出,林男從二○二二年起,至少用六個暱稱,透過臉書、IG等社交網站,謊稱自
己是醫學系大一學生,從同年六月起至二○二三年六月,與四名高中生及一名國中女學生
交往,他還約其中一名年僅十五歲的少女見面,要求少女,先到一名老師的住處,參加共
四堂課的「性愛課程」,費用一萬五千元,他已預先支付款項,待少女完成課程之後,雙
方就可以見面。
這名少女二○二二年一月七日參加一對一課程,林男一人飾演兩角色,假冒「性愛課程」
老師,第一堂課教導男女相處細節與感情觀念,同年月十三日第二堂課時,他與少女發生
性關係,還拍攝雙方性行為影片。
之後,林男又以「情侶之間想看私密部位影像,是很正常,應該互相信任」之詞,引誘或
詐騙上述少女與其他三名少女,自拍猥褻裸照傳給他,其中,與林男發生關係的少女,告
訴老師「我跟醫學系大學生談戀愛發生關係」,老師通報警方,警方搜索時發現他的手機
內,有四名少女的裸照。
46歲男違反兒少性剝削起訴
中檢偵辦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依據刑法的對年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罪,
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以詐術引誘使少年(少女)製造性影像、猥褻行為之
電子訊號罪」起訴,前者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後者可處七年以上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