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62426
狼佯裝小學生騙女童自慰趁機截圖 下場GG了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1/25/4562426_1_1.jpg
惡狼佯裝小學生騙女童自慰趁機截圖,下場GG了!(情境照)
2024/01/25 08:3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網路處處是陷阱!待業中的周姓男子在手機遊戲中認識陳姓國
小女童,竟謊稱自己也是小學生,騙女童在視訊時摸下體,結果周男趁機截圖,事後不僅
需賠償女童30萬,新竹地院再依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
去年7月初周男以手機遊戲中暱稱帳號,認識未滿12歲陳姓兒童,見其年幼單純、容易信
賴他人,竟謊稱自身亦係就讀國小學童,引誘自行拍攝猥褻行為影像傳給他後,陳童還開
視訊觸摸下體給周男看,過程中周男擷圖儲存影像,經陳童母親察覺有異,經檢視手機內
容後得知上情報警,為警循線查獲。
法官調查,周男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犯行,固然不該,然是得到兒童同意自
行拍攝並傳送猥褻行為影像,並在兒童裸露下體與其視訊聊天過程中,因一時慾望擷圖儲
存兒童下體私密處裸露畫面影像,周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家屬成立調解,支付30萬
元損害賠償完畢。
法官審酌周男明知兒童未滿12歲,正值身心發展階段,判斷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
竟為刺激、滿足一己私慾,引誘兒童自行拍攝並傳送猥褻行為影像,並在兒童裸露下體與
其視訊聊天過程中,擷圖儲存兒童下體私密處裸露畫面影像,情節重大,對於兒童身心發
展具有不良影響,性觀念偏差,
最後法官依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0場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