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監視器驚見活春宮 愛妻激戰小王!綠帽男氣炸討150萬
07:50 2024/09/06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阿國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南北往返,他擔心就讀幼
兒園的兒子安危,因此在北部的租屋處安裝寶寶監視器,拍攝房間內狀況,不料,他在確
認監視器器畫面時,竟發現小萱與男子阿華(化名)發生了4次性行為,不滿配偶權遭到
侵害,憤而提告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她與阿華確實有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但對於監視器拍到的影像檔
證據能力有所質疑,因他們的兒子後來轉到南部就讀幼稚園,因此阿國安裝監視器的原因
並非可採,而且此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拍到的影像不得作為證據。
法官考量,錄影光碟攝錄的影像檔案有無證據能力?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
規定,關於涉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
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素。
法官認,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
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小萱與阿華發生4次性行為,也已坦承侵害阿國之配偶權,2人所為顯已逾越一
般社會通念下,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以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阿國婚姻生活之圓滿
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甚明。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自陳確有多次從事性行為,依據監視器光碟影像,足認至少有4次
性行為,對於阿國配偶權之侵害,以及對阿國婚姻生活圓滿造成之破壞程度,阿國所受精
神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得賠償損害,小萱與阿華各30萬元為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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