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愛慕女同學傳訊、盯梢長達15個月 被控跟騷法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23723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周姓男子就學時,對1名女同學心儀許久,直到畢業後才展開行動,自2022年6月起,陸續
以傳訊、盯梢、尾隨等方式對女同學示愛,直到去年9月下旬間女同學因不堪其擾報警處
理,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周男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起訴指出,現年20歲的周男與A女曾於同校就讀,周因為愛慕A女,分別於2022年6月8日晚
間6點24分、2023年1月7日晚間10點50分,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認識一下啦」、「
媽的妳真的很壞欸,虧我那麼喜歡妳一直封鎖我」的訊息給A女。
見對方無回應,周改變追求模式,於2023年9月19日傍晚5點,從桃園市楊梅火車站前站,
一路跟隨A女走到桃園市楊梅區楊新路的超商,2天後同個傍晚時刻,周站在桃園市楊梅區
梅高路與新梅五街路口盯梢、守候A女出現,讓A女心生畏怖,且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皆受
影響,於是報警提告。
檢察官認為,被告周男持續傳送訊息、跟蹤的騷擾方式,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
1項的跟蹤騷擾罪嫌,並依法起訴。根據法規,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