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北市國中女淪老師玩物!被迫開房「穿比基尼」...惡狼長相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tinyurl.com/yb8zrra4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某學校柔道隊王姓教練涉利用職權,多次將15歲女學生小佳(化名)帶至汽車旅館,
對其性侵及猥褻。每當女方抗拒,王男便以暴怒相逼,讓她不敢反抗,隱忍長達1年多才
鼓起勇氣報警,讓惡劣的王師被起訴。士林地院今(24)日首開庭,王不僅砸重金聘名律
師,庭後見到記者更一臉慌張,迅速轉身,低頭躲回法院內。
士院今首開庭,因案涉及妨害性自主採不公開審理。庭審歷時約1小時結束,王姓教練身
穿深色針織開襟外套,搭配深色長褲,整體穿著顯得低調樸素,臉上戴著醫用口罩,遮掩
表情。他步出法庭時聽見守候的記者問「為什麼為人師表要這樣」,神情瞬間變得警戒,
腳步一頓,隨即低頭匆匆轉身回到法院內,避開記者追問。
據悉,王男在庭上對案情避重就輕,對指控核心問題模糊回應。令人注目的是,他所委任
的律師來自知名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為曾為前立法委員潘懷宗辯護,讓潘獲緩刑。王男
如此砸重金請來律師團助陣,無非是為了爭取無罪或減輕刑責。
回顧案情,38歲的王男,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底,任職北市某國中柔道隊教練,並指導
15歲女學生小佳(化名)。孰料,王卻起色念,利用小佳服從教練,且參加國內賽事需仰
賴教練帶隊訓練、推薦、指導等,以每週2次至3至不等頻率帶著小佳到汽車旅館等處,用
手指、性器侵犯,甚至打手槍供小佳看,小佳因受限於監督關係,選擇忍氣吞聲,事後決
定報警處理。
警詢、偵查時,王師坦承是小佳的國中、高中柔道教練,練習結束也會開車載隊上學生回
家,但否認有侵犯小佳。小佳指出,國中時,大約1至2天與王發生性行為,高一則每週2
次,當時有跟表姐講過,但不知道該如何反抗,因為王是老師,很兇又有威嚴,每次看到
王師會很恐懼、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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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柔道王姓老師身材中等留著俐落短髮。(圖/記者黃宥寧攝)
小佳家人作證說,小佳高中交男朋友後,王不斷打電話來家裡騷擾,甚至否認有與小佳發
生性行為。小佳友人指出,王師很喜歡開車載他和小佳回家,小佳也都是最後一個下車,
小佳曾透露她與王師有去海邊、山上發生性行為,期間也鼓勵過小佳向班導師將實情說出
,但小佳一直哭,甚至被王看見帶走。
小佳另名親戚說,小佳曾坦承雙方交往,還說過教練約她去汽車旅館按摩,只要拒絕就會
暴怒,就像是恐怖情人,昔日也曾看過王不斷傳比基尼泳裝購買連結給小佳,小佳則回「
太裸露、不適合」,但王不管小佳意願直接買,甚至要求其穿上。
檢方為求謹慎,傳了多名證人,更有人表示,小佳升大學不想再碰觸柔道,就是不想跟王
有接觸,因為對方可以利用老師身分幫忙寫推薦信給大學,也可以幫忙安排比賽,甚至強
制她參賽;班導師也說,國中曾問過小佳,但小佳一直哭,哭得歇斯底里,學校也有重啟
性平調查。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王與小佳與一般師生互動有違,雙方發展類似男女交往關係,
王也曾寫「情書」給小佳,調查小組也認定王曾帶小佳去汽車旅館觸摸等,檢方根據相關
調查、證述等,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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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