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激戰10多年好友妻!小王認偷吃 大言不慚喊「他們不幸福」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26 12:51:05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26000071-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李啟箖
新北有男子和好友認識10多年,好友也認識他的妻子,豈料,好友與妻子竟背著他偷吃發
生性行為,氣得他對好友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好友辯稱男子的妻子因婚
後不幸福,2人才偷吃,但他坦承有錯,認為賠償金過高,法官最終判處好友應賠償20萬
元較為適當。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人夫阿明(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從學生時代就結識是多年好友,阿
強也得知阿芳是他的妻子,沒想到,阿強竟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間和妻子發生婚外情
,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配偶關
係的身分法益,決定向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強辯稱,雖然與阿芳有發生性關係,但他自認為沒有錯,並指出阿芳與阿明2人
不幸福,因此,阿芳常常尋求他幫忙,他與阿芳便產生感情,他也說,婚外情曝光後,阿
明曾多次帶人要打他,還要他簽借款條,或是揚言要殺了他,但是他都沒提告,認為這都
是阿明當下氣憤時說出來的話,且他也覺得阿明求償的金額過高。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與阿芳的對話紀錄中,阿芳提到「他會馬上簽好離婚協議書」、
「他就是不肯離」、「我依然是位人妻」、「依然是他XXX的老婆」,而阿強也在信函中
提到「我XXX做錯事情,向XX說聲對不起,我不該與10多年的朋友XX的老婆發生關係」,
可以得知阿強與阿明認識時間許久,且也知道阿芳是阿明的配偶。
法官表示,阿強坦承和阿芳發生過性行為,再加上戶籍謄本、對話紀錄、相關信函照片為
證,兼衡2人財產所得及家庭狀況,以及阿強侵害阿明配偶權的情節與方式等,判處阿強
應賠償好友阿明2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原訴字第十四號
雙方背景:
原告:大學肄業,從事冷氣行業
被告:高職肄業,從事鋁門窗業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4-12-26 13:11:00
鋁門窗賠給冷氣行20萬,冷氣行耕不勤,屌又輸給朋友,完敗,20萬吃人妻學生妹,吃的好快樂
作者: ggirls (哥)   2024-12-26 13:48:00
讓他們做吧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24-12-26 13:50:00
古人都知道朋友妻不可騎,不是朋友才可以
作者: crazytbb (黑熊)   2024-12-26 15:39:00
人家當你是好友才幫你耕地居然還提告
作者: iamandre (風之吉他)   2024-12-26 15:50:00
唉 人性
作者: smithjr (小牛溜鳥俠)   2024-12-26 16:13:00
還不是你害的
作者: SimleToMe (抽的是寂寞GERS)   2024-12-26 16:19:00
幫你耕地還要賠錢
作者: ibanes   2024-12-26 16:34:00
看來20萬是公定價? 幹人妻自備20萬即可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24-12-26 18:20:00
古人:朋友妻不可戲,偶爾玩玩還可以
作者: CCUMING (明明就)   2024-12-27 03:02:00
朋友妻不可戲,偶爾一次沒關係XD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4-12-27 09:08:00
法官都是恐龍嗎?才20萬?只要20萬?幹真便宜
作者: e2000 (e2000)   2024-12-27 21:54:00
12樓真搞笑,人家合意性交,是要賠多少?人家女人就是不愛自己的老公了,偏偏男的死活不肯離,不然要為了這個已經不愛的男人守活寡嗎?男的也可以放手去接受新的女性,放過彼此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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