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KTV聚會下毒手 男遭「G水」迷昏 假陽具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5-01-09 01:58:20
KTV聚會下毒手!男遭「G水」迷昏 假陽具肛交還拍片
05:50 2025/01/08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涉嫌與謝姓友人共謀,利用俗稱「G水」的迷藥對A男進行性侵害並拍攝
影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涉嫌與謝姓友人共謀,利用俗稱「G水」的迷藥對A男進行性侵害並拍攝
影像。
經檢方提起公訴後,法官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4個月,並沒收作案用的iPhone 14 Pro手
機及相關配件。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李男與謝男於前年11月密謀犯罪,兩人討論後決定以「G水」迷昏謝男
的男性友人A男,並對其實施性侵害及錄影。事發當日,謝男將含有Gamma-Butyrolactone
(GBL) 成分的「G水」交給李男,由李男負責邀約A男至高雄市某KTV聚會。
聚會中,李男趁A男前往洗手間時,將「G水」混入對方酒杯。
A男飲用後因藥效失去意識,李男隨即將A男帶往高雄某旅館,脫去其衣物並以生殖器及假
陽具插入A男之肛門進行性侵,過程中還以手機拍攝照片及錄製影片。
直到事後,A男經友人私訊提醒,才驚覺自己遭受侵害,遂向警方報案。
案經高雄市刑警大隊偵辦,警方透過現場監視器畫面、A男的手機定位記錄、涉案手機內
的照片與影片,以及相關通聯記錄,掌握完整犯罪證據。李男在警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坦
承犯行。
法官指出,李男不僅以迷藥迷昏被害人,還實施性侵並拍攝性影像,行徑令人髮指,對受
害者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儘管辯護律師主張李男配合調查且未擴散影像,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其犯罪手段惡劣,
無減輕刑責之理由,最終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
並扣案的iPhone 14 Pro手機及SIM卡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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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私訊提醒才知道自己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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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擴約肌肯定鬆掉了,被臭甲拿玩具肛事後竟然沒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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