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來請教大家萬年問題─特教津貼
關於特教津貼的算法,平日學期中我們都知道要以1800*任教特教班節數/16
但我現在有疑惑的是寒暑假的部分
在96年高市有發過文說明寒暑假「如有到校從事特教相關業務」才可以領特教津貼
敝校目前寒暑假的做法是原本的特教津貼還要再精算到校天數
舉例來說,我任教特教班的節數是12,則平日是1800*12/16=1350
若我寒假有到校三天,則寒假的特教津貼是1350*3/30=135
我想請問的是,寒暑假需要精算到天數嗎?
或者我有從事特教業務就可領原本平日的金額呢?
可以請問一下板上高雄市特教教師您們學校的做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