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了許久該在教師版問?所得稅版問?還是在這問?
後來想想特教老師會遇到津貼需對分的狀況比較多
所以還是在這問了.狀況如下:
本縣的資源班與巡迴班是單導師制.
但因老師們大多各自負責個案.
所以導師費是掛在一人名下.兩人對分
去年開始.縣府以另一名義(如教材編輯費之類的)每月撥款900元至非導師帳下
因導師費是均分.所以大多班級也將此筆費用均分
事情發生在本校某班.A老師因有兼任組長故該班導師掛在B名下.
所以B領導師費.A領900元....理應兩人對分(應該說我的認知是如此)
但A老師不願意給B老師450元.他說他要繳所得稅(B領導師費不扣稅)
B退而求其次說.那A給B400元即可.A也不願意
因為A表示自己所得稅率很高.不只扣50元...(問A也不肯說自己稅率是多少)
想請問大家.....A這樣說到底何不合理???
如果合理.B到底該扣多少錢給A呢???
如果以後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預防比較好呢?
要怎樣算才比較合理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