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雲林縣今年6/1公布了"雲林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
http://tinyurl.com/jfh5fft
其中第十點
"十、專任輔導教師每人每星期授課節數以二十節(國中十八節)為原
則,兼任導師職務者授課數為二十節 (國中十八節),不含交通
時間,但所屬學校與服務學校距 離超過二十公里者,酌給交通
時間一節課。每節分鐘數比照該教育階段普通班,因排課需要致
每節分鐘數不足時,得合併各節分鐘數換算。"
每班置教師一至二人,設立導師ㄧ人,每月支領一份導師費。
導師20節課,專任也是20節課。
超過20公里可減一節課,至多減2節課。
在這實施要點公告之前
是導師16節課,專任教師20節課,但導師必須一個禮拜排一個半天(一整個早上或下午)到特教中心輪班,協助行政工作。
交通時間如上(至多減2節)
特教科的意思是說
特教中心原先都是巡迴班的導師輪班,沒有固定的行政人員
下班年度要設置固定的人力,取消導師的輪班,因此導師的授課節數增為2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