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之銘言:
: 敝校有國中特教班的學生與高中特教班的學生
: 裡面都有不少養護型的學生,具體形容大概是:
: 四肢高張,認知能力低下幾乎無法學習,餵食、清潔需全程幫忙、無口語
: 他們的校園生活就是派車專程到府接送到校接送全天候的養護 憑良心說是沒有學習效果
: 而特殊生需要的資源,其實非常多。
: 助理人員、交通車、治療師、教室設備、各種復健、教學器材、冷氣、特殊排水系統
: 無障礙設施、學校中心點一樓精華教室全部....等
這類學生,連生活自理都有顯著困難,
就算放到特教學校,一樣只會被晾著;
充其量可能在有能力分組的課程裡可以接受「相對」較多的復健或生活自理訓練,
但更值得問的是:若他們需要的是這些,
直接安置在社政系統下的身障照顧機構,
並投注予相當的相關專業人力(治療師、醫護人員、照顧服務員)、
不是更符合他們的生涯發展需求嗎?
說穿了,不過是教育行政單位被「融合教育」的口號洗腦,
或盲目接受專家學者對特教教師「多層次教學」的不切實際期待,
以為老師能在一班12-15人的狀況下,
同時教好未來可能去支持性就業、庇護工場、小作所或養護機構的學生。
特教學校收到未來轉銜能至小作所等級的學生已是極限了,
養護型學生進來只是讓家長得到喘息服務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