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為正式教師
業務是高中資源教室業務承辦人
本身是特教教師
本身專任減6鐘點
特教津貼也減少
可是我不是「導師」
特教教師兼任分散式資源班導師職務者,特教津貼 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時數,占
專任特殊教育 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計發,導師時間、班會活動之 教學時數無須自實際上
課節數中扣除。特教教師兼 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導師職務者,則發給全額特教 津貼,即
每月支給1,800元,但未修特殊教育學分或 代課教師仍月支600元。(教育部99年6月10日
台人( 三)字第0990085482號函)。
想請問出納這樣算對嗎?
有更詳細的法規嗎?
我們普通身障生未滿21人不能成立資源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