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girl (阿佳)
2021-12-22 14:08:01請問集中式特教班極重度學生
是否能酌減班上二~三人呢?
我發現只有台南曾有這條法規
其他縣市有相關規定嗎?
法規名稱: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減及調整原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特字第1010283394號 函
法規體系: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教育類
特教班招收極重度者,其人數計算招收一人以二至三人計;
人數若有疑議依鑑輔會決議辦理。
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