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2011陽明山花季期間 陽明公園開放街頭藝人展演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表演空間名稱:陽明公園
●開放地區及範圍:硬鋪面
●聯絡窗口: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電話:2861-3368
●時段限制:8:00-17:00
●登記地點:陽明公園牌樓旁 陽明公園駐警小隊辦公室
●街頭藝人類型: 2011陽明山花季期間(2/18-3/20)本場地僅開放「靜態」街頭藝人
展演,請予配合(音樂展演性質請勿前往)。
●藝人人數限制:不得阻礙行人動線,於廣場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
考量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相關場地規範:
1. 該場地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飲料、或以人體為表演素材,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
違反公序良俗。
3.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4. 展演開始前及結束後應至各場地管理單位辦理進場及離場登記。
5.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場地管理單位得於現場終止其表演沒收演出許可證並
通知文化局列管處理。
其餘事項請遵守「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