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提供給我一些建議,我本身是國立理工碩士,
有幾年的專利實務工作經驗、以及法務工作經驗,
目前已完成國內法碩士學位
正在申請LLM,
由於托福時間考得較晚,目前才有比較好的成績可以申請。
去美國留學希望可以留在美國工作。以下是幾個選擇:
1.目前已經知道排名17~19的學校,應該今年是可以去念,
念的期間若找不到工作,就繼續讀JD(其中有些學校可以LLM 轉JD),
因為JD找到工作的機會比LLM大很多。
=>缺點:a)LLM+JD金錢跟時間投資也比較大,也擔心萬一沒找到好工作,
經濟壓力比較大,尤其最近美國移民政策的問題,
如果卡在沒綠卡而回台灣,就GG了。
b)若僅LLM畢業,學校排名不是很好。
=>優點:a)LLM+JD得到扎實的法學訓練,比較像一個真正global的人才,
比較容易在美國找的到工作。
2.申請明年就讀,
=>好處:可以申請到比較好的學校,至少T14應該沒問題,LLM畢業後,
也比選項1.中的單純LLM更有可能可以找得到工作。
(確實有認識的人,念完LLM找到大所的工作。
而即使僅找到中小型事務所,也沒甚麼經濟壓力,因為才投資一年)
=>缺點:多浪費一年的時間,而且萬一沒找到工作,沒辦法繼續念JD,
因為T14很少學校提供轉JD,而且根據一些網路的分享
這個制度是名存實亡。
可以請各位前輩提供一點意見嗎?感激不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