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代理年資加分補充說明
一、 年資計算方式:一次代理連續3 個月以上,按月份計算,當月有代理事實不限日數均得採計為一個月,當月重複代理者僅採計一個月。
二、 採計期限:採計最近5 個學年度之代理年資(自98 年8月1 日起至103 年7 月31 日止)。
三、 採計教育階段別、科(類):僅採計與報考同教育階段、科(類)之代理年資。
四、 以上均僅採計公立學校之代理年資。
五、 以應考人提供原服務學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始得採計,未列有服務成績優良者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