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第二次分發缺額業於
103年7月18日下午5時公告,共計14名缺額,依據簡章規定:
「缺額如有變更,以分發當日現場公告為準」,至103年7月20日第二次分發
當日上午9時前,共有4所學校之新進教師聲明放棄在案,並經現場確認無誤,
故新增4名缺額,本次分發缺額共計18名
(普通科一般組6名、英語科3名、音樂科1名、自然科1名、幼教科一般組5名、
專任輔導教師2名)。
二、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正式教師第二次分發介聘業
於103年7月20日辦理完竣,分發結果如附件。
三、第一次分發介聘作業已報到,但未唱到名之備取者皆應於
103年7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前辦妥報到手續,
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先予敘明。
四、審查應聘作業:
(一)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103年7月20日(星期日)完成第二次正式教師分發介聘
作業者,應於103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攜帶報到通知單暨所有
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並取消資格。
(二) 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介聘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14條
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適任之情事,
得予拒絕並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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