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年有幸考上了某所海外學校
考上後也依照學校要求寄了辦理工作證的資料
但是在出發前一天突然收到學校說簽證沒辦好
要我們暫緩出發、靜候通知
於是我們幾個新進教師就開始漫長等待
一開始大家很樂觀,因為也有幾個老師先過去了
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有一些老師10/2的今天仍然在台灣!
期間大家心裡的煎熬就不用贅述
尤其是明明考上學校卻去不了
而且詢問薪水和聘書都沒有收到回應...
沒有期限,連工作也不確定有沒有的等待...
我們很早就已經讓國教司知道這件事
國教司老師也說了今年狀況特殊,往年沒有這樣過
不過我們還是希望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現在想要上來詢問幾個法律問題:
1. 學校不寄聘書,但有公開招考、榜單還有通信
我們這些空等的老師是否是學校的聘雇人員?
2. 薪水方面我想知道等待的期間是否該之付全薪?
學校能已等待時我們沒有上課的名義扣薪水嗎?
如果學校真的扣薪,我是否可以以學校違約解除聘僱關係?
3. 如果最後真的去不成,學校是否有賠償的法律責任?
或者是我們該自認倒楣,以後勸朋友別去考這所學校?
4. 該在等待多久後仍沒過去,我才可以開始找其他工作?
因為招考時的聘書是8/1起聘,但我們到現在仍沒收到薪水
可能需要為生活去找新工作或打工了
因為狀況特殊,對方又是海外學校,
仍然在台灣的我們又幾乎是新手菜鳥,不知怎麼處理
所以只好到版上求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