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936
【法令規章】1031023教育局函:各級學校教師請假半日,其課務及職務之處理規定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專業堅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終於認錯!
103年2月1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發現,有關國小教師請假半
日,很多學校不論請假期間有幾節課,都核支半日薪,即就這議題向教育局反映。本
會認為「教師請假半日,僅得聘任代課教師支給鐘點費,並無核支半日薪的問題」,
隨後便積極處理,自行向發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疑,並發文監察院陳情。
103年6月13日,國教署回復本會,表示:「代理教師係按日支薪,代課教師則支給鐘
點費,並無代課(理)半日後按日薪計支內含折半計發薪酬之規定(意即無核支「半日
薪」的規定)。」
103年7月4日,教育局在國教署回復明確表示沒有「半日薪」的規定後,再發文去請
示國教署,其竟引用【幼照法】之規定,以:「代理未滿一日者,得以日薪資除以八
小時計後,按實際代理之時數支給。」要國小教師來適用。我們都知道幼兒園因課程
無法分節,故僅得以日薪資除以8小時計支代理費用,要中小學教師一體適用,教育
局的認事用法,真是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且行政怠惰,自本會反映此議題後,竟然可
以拖了半年多才有結果。
103年10月23日,教育局回復本會,並發文各校,終於認錯【教師請假半日只能聘任
「代課」教師支「鐘點費」(不能聘任「代理」教師支「半日薪」)。】公文及重點如
下: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41027231188717276.pdf 本市市立各級學
校教師請假半日,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專任教師:聘請校內或校外教師代課,依
實際授課時數計發鐘點費。 二、教師兼導師:採課務及導師職務分開處理原則:
(一)課務部分,由校內或校外教師代課,依實際授課時數計發鐘點費。
(二)導師職務部分,由校內教師代理為原則,並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支給半日導
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