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ㄧ問~
「一、音樂教師和體育教師複試實際術科表現和試教共計15分鐘,先實際術科表現3分鐘,再試教抽籤單元12分鐘,過程中不鈴響」
請問這樣是自己計時演奏3分鐘,然後突然停下來……去試教嗎?
覺得有點尷尬………
想請教老師們是這樣嗎?
※ 引述《lkk7835045 (☆哇系錢伯☆)》之銘言:
: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72335&Btype=2
: (教育局公告,附件請自行點閱後下載)
: 一、音樂教師和體育教師複試實際術科表現和試教共計15分鐘,先實際術科表現3分鐘,
: 再試教抽籤單元12分鐘,過程中不鈴響,於時間結束前1分鐘,鈴響1次準備結束;
: 時間到時,鈴響2次立即離開(試教時間含收教具時間)。另體育教師試教場地為一般
: 教室內。
: 二、藝術才能班教師複試試教和實際術科表現共計15分鐘,先試教抽籤單元,再實際術科
: 表現,過程中不鈴響,於時間結束前1分鐘,鈴響1次準備結束;時間到時,鈴響2次
: 立即離開(試教時間含收教具時間)。
: 三、資訊教師複試實際術科表現(資訊教育及網路應用實作)共60分鐘(自10:00至11:00)
: ,現場不提供電腦。實作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實作開始50
: 分鐘內,不准離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將不予計分,其餘注意事項比照臺南市104
: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初試試場規則。
: 四、藝術才能班(西樂、國樂、舞蹈)複試內容一覽表,請參閱附件2;其餘類科複試內容
: 一覽表,請參閱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