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有一疑問,
102年台東附小考題:國小學校班級數24到48班,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規定是幾人?
(A)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B)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一人
(C)專任一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D)專任二人,並至少兼任二人
答案是A
104年屏東縣國小教甄考題:快樂國小有74班,依學生輔導法規定應置專任輔導教師幾人
?(A) 2 人 (B)3 人 (C)4 人 (D)由地方政府決定名額多寡
答案是B
疑問的點在於,同樣指的是國小,
附小的答案根據國民教育法和國民中小學班級制度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答案是這樣沒錯,而且教育部網站更新日期104年資訊也仍是如此。
但依學生輔導法(103年公布)就是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
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所以輔導教師員額編制應該依據哪一個法條來判斷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