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失業補助 ?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6-08-02 08:21:47
今天去辦理了 三重服務處
承辦人第一句就問下學期是否已經有學校
我回答有
她說那麼不能送件
然後拿出個文件說今年針對代理代課有新規定
若已經確定有學校 不管是否是續聘 還是新學校
都不會送件
因此今年少很多老師來申請
說勞保局會查學校
針對代理代課契約型聘書blablabla
結論就是確定下學期有工作者
不用浪費時間去辦了
未確定有工作的老師
就算送件 勞保局也會去查
以上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08:23:00
我剛剛問板橋也得到一樣的答案
作者: isabellamini (依隨你心)   2016-08-02 08:24:00
台中同事也告知相同答案對方說會打去學校詢問,有漏件會追補 全台全面實施其實我們在這裡討論/追法條,政府一句話說不行追得再多再辛苦,看起來似乎也是枉然&無解...
作者: pe4580 (PP)   2016-08-02 08:51:00
無言
作者: godblesssam (I believe~!)   2016-08-02 09:08:00
政府就是愛刁難老師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6-08-02 09:25:00
嘖嘖,選擇忽略兩個月失業的人的痛苦!這是什麼失業補助啊......
作者: gillhedy (重新開始)   2016-08-02 09:32:00
還有什麼辦法嗎?我們有繳勞保,確實失業內!
作者: ggknight (大頭)   2016-08-02 09:34:00
保險都這樣 又不能拒保
作者: abose   2016-08-02 09:34:00
7,8月失業,而8月不能申請1個月失業補助,可是卻要繳國民年金(失業沒有工作的人要繳的),真是……
作者: ggknight (大頭)   2016-08-02 09:35:00
還能說什麼。就搶錢啊吃相難看 又不准人家拒保
作者: jadeu00379 (七)   2016-08-02 09:48:00
所以全職考生可以申請嗎?
作者: lovewind58 (ATF)   2016-08-02 10:10:00
早上八點去三重也一樣,駁回
作者: Jannie0812 (無力)   2016-08-02 10:10:00
新店一樣的說法,續聘就不給辦
作者: lovewind58 (ATF)   2016-08-02 10:14:00
反正只要0826或0901有聘就不行
作者: linpinklady (lost)   2016-08-02 10:22:00
如果是換考其他學校,8/20起聘可以嗎?
作者: akafool (阿宇)   2016-08-02 10:27:00
對啊,為什麼政府已經認定我們失業,所以追繳我的國民年金;卻又不認同我的失業,所以不讓我們去請領失業補助?這太矛盾了,分明只是兩個政府機關沒喬好,還分開來針對代課老師嘛!
作者: boky520 (尋找幸福)   2016-08-02 10:36:00
文件是行政命令 怎可抵觸法令 實在是匪夷所思
作者: lovewind58 (ATF)   2016-08-02 10:40:00
回覆linp 專員委婉的說可以試試看 但今年從嚴不容易過
作者: quero (相依偎)   2016-08-02 10:49:00
我被打槍的也是三重,他還跟我說北投也一樣,不用白跑一趟,還勸我轉換跑道,少子化,減班,叭啦一段道理
作者: mesia (Say Forever)   2016-08-02 11:06:00
景美也是,還說如果硬要申請被查到就是偽造文書,我在辦理時職員查到一位老師有考上代理,在辦公室大喊『就說不要騙人,抓到了吧!偽造文書移送她啦!』心想你們是在抓賊嗎?而且要寫『本人目前無即將就業事實』簽名畫押,職員一再強調若簽了,被查到有錄取全台任何一所學校,就是偽造文書(他們會把名字拿去咕狗)
作者: argot (要一直走下去)   2016-08-02 11:09:00
唉~根本就是在老師和勞工間的邊緣人
作者: chercigale (。晨型人。)   2016-08-02 11:43:00
好可怕
作者: ggknight (大頭)   2016-08-02 12:01:00
頗呵。沒有認定失業。拒繳國民年金
作者: IART (方塊)   2016-08-02 12:23:00
國民年金沒繳不會怎樣,只是自己未來權益受損,但年金有沒有未來還是個未知數。已婚者,可能另一半要代繳。
作者: ssum3 (畢業快樂)   2016-08-02 13:13:00
身邊的朋友 國民年金大多拒繳
作者: tina0426   2016-08-02 13:42:00
google名字?如果是菜市場名或是學校根本沒公告在網站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6-08-02 14:07:00
學生也有要繳國民年金,所以算失業?再海外就業你在台灣一樣可以繳……
作者: claudelee (aaaaaa)   2016-08-02 14:48:00
國民年金沒有要繳啦 真是的 幹嘛狂想繳?
作者: papa1120 (找尋港灣靠岸中)   2016-08-02 14:49:00
拒繳國民年金
作者: Wiki0623 (衛生紙)   2016-08-02 15:23:00
今年開始我也拒繳國民年金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5:38:00
國民年金跟失業認定是兩回事,不要把混為一談
作者: RainbowColor (Rainbow)   2016-08-02 15:49:00
本來就拒絕繳國民年金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5:51:00
我可不可以很天真的要求我的新學校 把公告從網站上撤掉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02:00
樓上都為人師表了,還在帶頭做詐欺一事。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08:00
我不認為這是詐欺 兩個月失業沒收入是事實 我認為這是權益受損 是國家欠我們的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10:00
要求新學校把公告從學校上撤掉,然後請領失業給付,說這樣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10:00
為人師表怎麼了嗎 為人師表不用生活 不用繳房租嗎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11:00
我也只是委婉的問學校 公告有沒有期限 要不要撤也取決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11:00
課教師,為什麼國家有欠你???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12:00
也取決於學校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13:00
你去工作的時候就知道年薪多少,休假幾天,現在回過頭說國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14:00
如果該報到的 該候補的人員 都看到公告了 要不要撤有差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14:00
家欠你的,國家有逼你當代課教師嗎?
作者: boky520 (尋找幸福)   2016-08-02 16:17:00
詐欺罪不是這樣判定的 請去看構成要件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19:00
我只是覺得我權益受損希望能做多一點努力 我吵不贏酸民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6:20:00
抱歉,我不是律師,上面用錯法律名詞,不應該用詐欺兩字,但是會被追繳是真的,用何種處分,要問勞保局了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2 16:24:00
真的被追繳的話 也只有認了 請領之前就覺得這個制度有瑕疵了
作者: kofan2121 (kofan)   2016-08-02 16:24:00
當軍人是「作賤」,這樣的舉例不會太負面嗎
作者: hobochi (起初只是朋友)   2016-08-02 17:01:00
建議可以先查一下「失業」的定義,有確定學校的老師,應該不會有「尋職」的動作吧,那怎麼可以定義為「失業」?
作者: mesia (Say Forever)   2016-08-02 17:14:00
非自願離職還不算失業?
作者: Mieke (慟...)   2016-08-02 17:24:00
約聘人員(定期聘約)本來就能申請,自己去查就業保險法
作者: hobochi (起初只是朋友)   2016-08-02 18:27:00
其實重點在「尋職行動」(我也是代理教師,請不要鞭我)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2 18:38:00
所以如果在代理聘期剛結束的七月 還沒找到下一間時就馬上申請應該是可以吧 可以領到下一間代理起聘
作者: hobochi (起初只是朋友)   2016-08-02 18:43:00
時間會太緊迫
作者: kelinchang (酷企鵝)   2016-08-02 18:44:00
要失業超過一個月才能申請除非過9月才找到代理.但是聘期不到一年考上正式無法敘薪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2 18:53:00
恩原來
作者: TinaJones (Deep River Heart)   2016-08-02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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