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沒申請 是代朋友詢問
朋友自第一天申請滿兩個禮拜 昨天去就業服務站
就業服務站卻拿出他在A縣市的代理排序以及他在B縣市的代理獨招錄取名單
並告知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
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說審核雖然會通過 但之後要繳回 而且要罰兩倍的錢
所以他很擔心 問我是不是要取消申請 怕被罰錢
同時他也很驚訝就業服務站人員居然查得到
我說聘期根本就還沒開始 聘書也沒拿到 哪算是詐欺?
會被查出在B縣市的學校獨招錄取
我認為應該是前所學校的人事跟就服站說 因為先前服務學校的人事曉得
否則全臺灣那麼多縣市有那麼多代理代課
難道真的有辦法跟教育局教育處要每一個申請者的資料嗎?
在我的解讀 依就業服務法申請 也有失業事實 不該視為第36條之行為
但朋友擔心 所以還是想上來請教大家 是否也有遇到相類似的情況
另外 請大家向民意代表反映 代理代課真的很弱勢
國道收費員的訴求都能被聽到 交通部和勞動部也要處理了
為何我們申請失業補助遭擋 卻繼續被教育部和勞動部漠視呢?
我有寫mail跟某立委陳情 但少數人的力量是不夠的 大家要為自己的權利爭取
若不想讓我們申請失業補助 是否可以給代理教師11個月的薪水呢?